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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还要漫漫长路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量:

     制造业科技进步是上上下下都关注的话题。造成制造业进步困难的原因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有力保障,是第一原因。
     我国科技人员将老中青加在一起绝对数量不少,其中不乏创造者。其中有多少人能够感受到他们的创造努力能够得到承认、尊重和保护?这恐怕不是个别人、个别单位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性问题。
     无疑,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例如知识产权局、高院已经出台了许多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着进步。面向知识产权的法庭相继出现,从形式上有利于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然而,是不是科技人员能够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进步?基本问题是,面向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从研究者所处的单位开始,到国家法律系统的执法人员,在观念上是不是有所更新?
     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研究所中的科技人员A从公司B获得一项横向课题,经费全部来源于B,合同目标是研发产品样机C,最终向B交付样机C和C的全套生产用图纸,但不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约定。A基于长年积累创造了一个关键部件c1的设计理论和技术,在发展C时派上了用场而表现出来。问题是c1的理论和技术是不是属于“职务发明”?该知识产权该属于谁?
     对照国家专利法,这个例子归于和不归于“职务发明”都有说头。对此问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会持相反的观点。问题是国家法律怎么看?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这才是最基本的问题。保障科技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目标。当“职务发明”的套子用得多了,好像是维护了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但技术烂在科技人员肚里的例子并不鲜见,对谁有利?
     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管理者和执法者对产生高科技成果需要技术积累和付出艰辛有更多的理解。在实际中,有科技人员与投资人的短期合作就被夺去知识产权的案例。此外,科技人员有能力创造产品和产业,但多数人缺乏与人打交道的经验和事先自我保护能力。例如,产品已经成功并进入市场,按现有法律,投资人要让你净身出户轻而易举。
    不认为这和腐败有必然关联。但如果这些问题听任下去,将直接损害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直接损害我国的科技进步。
    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法律层面出台更富操作性的细则法规,期待管理层面和执法人员在观念上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只有当科技人员的知识劳动得到承认和尊重,只有当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得到确实的保护,创造能力的发挥才会形成大潮。